「創用CC」或稱「創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簡稱CC,中國大陸正式名稱為知識共享,台灣正式名稱為創用CC)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也是一種創作的授權方式。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創作共用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佈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而授權形式也包括內容開放或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創作共用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引用來源:創作共用 - Wikipedia)
Creative Commons 的歷史
2001 年在公共領域中心的大力支持下, Creative Commons 得以創建。 Creative Commons 由董事會所領導,董事包括網路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專家 James Boyle 、 Michael Carroll Molly 、 Shaffer Van Houweling 和 Lawrence Lessig , MIT 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 ,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 ,知名的紀錄片工作者 Davis Guggenheim ,知名的日本企業家 Joi Ito ,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在哈佛法學院柏肯曼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教授與學生協助下,這個計畫得以展開。 Creative Commons 目前設於史丹福法學院並獲得其大力支持,同時與該學院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共享空間、人員與想法。董事會負責管理少數的行政人員與技術團隊,並有技術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 Creative Commons 仰賴一群與日俱增之支持者的貢獻來維持運作。(引用來源:美國的 CC ,世界的 CC)
關於《創用CC》進階閱讀:
■ 授權條款一覽 | 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 創用 CC 工具簡介(一)、(二) | Jedi's BLOG | Jedi.org
■ 著作權諮詢 / 創用CC
■ ZDNet Taiwan - 專訪創用CC主席:新授權模式可解決版權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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